1、试译如下:忌讳(别人提到)自己的名字(中的字)讳己名 【原文】田登作郡,怒人触其名,犯者必笞。举州皆谓灯为火。值上元放灯,吏揭榜于市曰:“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”俗语云: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,”本此。【注释】作郡:当太守(知府或知州)。亦即下文所说的“州官”。
2、田登作郡,自讳其名,触者必怒,吏卒多被榜笞。于是举州皆谓灯为“火”。上元放灯,许人入州治游观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:“本州依例放火三日”。译文 北宋时,有个州的太守名田登,为人专制蛮横,因为他的名字里有个 登字,所以不许州内的百姓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。
3、作郡:治理郡县。讳:避讳,畏忌人家直称自己的名字。触:触动,触怒。榜揭︰张贴告示,榜,告示;揭,高举,举,这里是张贴的意思。榜笞∶榜,通“搒”(bang),捶击,捶打;笞,用竹板或荆条打。上元∶阴历正月十五。其:他的。卒:士兵。举:全。
1、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”出自宋代陆游《老学庵笔记》中的《州官放火》。其意思为允许当官的放火胡作非为,不允许老百姓点灯照明,指有权有势的人自己可以胡作非为,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。《州官放火》原文 田登作郡,自讳其名,触者必怒。吏卒多被榜笞。于是举州皆谓灯为‘火’。
2、《州官放火》文言文翻译及注释如下:田登作郡守时,非常忌讳别人冒犯他的名字,甚至连“灯”字也不让别人说。为此,他先后惩治了包括吏卒在内的许多人。于是,整个州郡内,人们都戏称“灯”为“火”。
3、《州官放火》译文:田登治理郡县时,自己规定要避讳他的名字,谁误犯了他的名字就生气,史卒大多都因为这件事挨板子。人们不得不把“灯”叫做“火”。元宵节晚上摆设花灯的时候,田登允许民众进城观看,街上张贴布告说:“本州依照惯例,放火三日。
【文言文】:田登作郡,自讳其名,触者必怒,吏卒多被榜笞。于是举州皆谓灯为“火”。上元放灯,许人入州治游观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:“本州依例放火三日”。【翻译】:田灯做州官时,自己规定要避讳他的名字,谁误犯了他的名字就生气,吏卒大多因此挨板子。
只许州官放火的文言文答案 【故事】白话文:北宋时,有个州的太守名田登,为人专制蛮横,因为他的名字里有个 登字,所以不许州内的百姓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。于是,只要是与登字同音的,都要其它字来代替。
田登做州官时,自己规定要避讳他的名字,谁误犯了他的名字就生气,吏卒大多因此挨板子。人们不得不把“灯”叫做“火”。正月十五摆设花灯,允许民众进城观看,吏卒书写告示,公布在集市上:“本州依照惯例,放火三日。”田登:人名。作郡:做州的长官。
官府就发出这样的榜文:“本州照例放火三天。
1、译文田登作郡文言文翻译:宋朝田登做州官,为避官讳不许百姓言“登”,因登和灯同音。于是点灯就成田登作郡文言文翻译了“点火”。元宵放灯就只好“本州依例,放火三日”,吓得百姓四散。这就是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准百姓点灯”的由来。(选自宋·陆游《老学庵笔记》卷五)注:作郡:做郡太守。、讳:避讳。
2、原文 放火三日(也叫《田登作郡》)田登作郡,自讳其名,触者必怒,吏卒多被榜笞,于是举州皆谓灯为“火”。上元放灯,许人入州游观,吏人遂书榜谒于市曰:“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”(选自宋·陆游《老学庵笔记》卷五)注:作郡:做郡太守。讳:避讳。笞(chī):用鞭、杖或竹板子打。
3、译文:田登作郡守时,自己规定要避讳田登作郡文言文翻译他的名字,谁误犯了他的名字就生气,吏卒大多因此挨板子。人们不得不把“灯”叫做“火”。正月十五摆设花灯,允许民众进城观看,街上张贴布告说:“本州依照惯例,放火三日。
1、《田登为郡守》的译文:田登担任郡守,他对别人说他的名字感到愤怒,说他的名字的人必须受鞭刑,于是整个郡的老百姓都用“火”来称呼“灯”。正好遇上元宵节放花灯,官吏在集市上张贴告示,说:“本郡依照惯例放火三天。”谚语说: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”就是出自这件事。
2、翻译:田登做了州官,他忌讳别人直呼他的名字(由于他名字的“登”,与“灯”谐音。他不许身边的人,在谈话时,说到任何一个与“登”同音的字。)触犯了他这规矩的人,必定(让他)大怒。官吏、兵卒大多(因此)遭受鞭打。在这种情况下全州的老百姓,只好称“灯”为“火”。
3、翻译:田登担任一个郡的太守,他对别人触犯他的名字感到愤怒,触犯的人必须要用鞭子抽,于是整个郡的老百姓都把灯叫做火。正好遇上元宵节放花灯,官吏在集市上张贴告示,说:本郡依照惯例放火三天。谚语说: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。源于这件事。
4、《田登作郡》现代文全文翻译: 田登担任郡守,为人专制蛮横,谁要是触犯了他这个忌讳,触犯的人都遭到鞭打。(因登和灯同音)全州城里的人都称「灯」为「火」。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即将到来,官员在州城里贴出告示,说:「本州照例放火三日」。
5、译文:田登作郡守时,非常忌讳别人冒犯他的名字,甚至连“灯”字也不让别人说。为此,他先后惩治了包括吏卒在内的许多人。于是,整个州郡内,人们都戏称“灯”为“火”。元宵节晚上放灯,田登允许人们前来游观,就让手下人写了一张公告榜贴出去,榜上写着:“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
6、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,这是什么世道!【比喻】允许当官的放火胡作非为,不允许老百姓点灯照明。比喻反动统治者能够胡作非为,老百姓的正当言行却受到种种限制。【出处】宋·陆游《老学庵笔记》卷五:“田登作郡,自讳其名,触者必怒,吏卒多被榜笞。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。